贵州教师招聘:2021贵州盘州市教育系统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70人简章
- 时间:
- 2021-10-11 15:32:50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贵州教师资格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盘州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经盘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共计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招聘单位
盘州市教育系统学前教育阶段相关幼儿园
(二)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7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职位表》。
(三)聘用形式
1.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不纳入盘州市事业编制,性质为临时聘用,由盘州市教育局委托宏财公司对外寻找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招聘及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到位后直接派遣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用工。
2.合同期限: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劳务服务机构)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考察期2个月,试用期和考察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3.工资待遇:试用期和考察期待遇为正式聘用后待遇的80%,正式聘用待遇执行2978.5元/月(应发);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处理。
4.管理方式:聘用期间员工需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服务期间,若因辞职、违纪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
三、招聘条件
(一)满足招聘岗位所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热爱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素养;
3.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亲和力;
6.有美术、舞蹈等特长或具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被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如身上纹有纹身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线上进行。登陆“盘州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721)报名。线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4日17:00期间登录“盘州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盘州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收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料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首页查看每天的报名人数情况。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9月17日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
(二)线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17:00。
1.资格审查在盘州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政审环节时使用。
2.截止2021年9月14日17:00前,已经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9月15日17:00前进行修改,招聘单位9月15日17:00前同步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同时,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线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18日10:30至9月19日9:30期间,登录“盘州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用书,具体笔试科目如下:
幼儿教师笔试科目:《幼儿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9月19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同时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且为绿色、体温<37.3℃、戴好口罩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考生自行查询。按笔试成绩确定3:1比例进入面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进入到面试环节人员,以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名单为准。
(二)面试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要求
面试当日,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人选。
七、得分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进行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组织体检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复查的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的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或职位出现的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进入最终环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二)聘用教师试用期统一为1个月,考察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处理。
注: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以上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招考过程。
2.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3.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8—8139691。
附件:1.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职位表
2.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3.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1: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幼儿教师职位表
职位代码 |
用工单位 |
用工形式 |
招聘 |
学历要求 |
资格证书 |
其他资格条件 |
2021001 |
盘州市第十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5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2 |
盘州市第四幼儿园思源园区 |
临时聘用 |
5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3 |
盘州市翰林街道华屯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4 |
盘州市石桥镇中海子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5 |
盘州市石桥镇古里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6 |
盘州市民主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
临时聘用 |
3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7 |
盘州市柏果镇洒基幼儿园分园 |
临时聘用 |
8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8 |
盘州市柏果镇柏果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4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09 |
盘州市盘北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5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0 |
盘州市鸡场坪镇官山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1 |
盘州市鸡场坪镇松馨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5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2 |
盘州市丹霞镇丹霞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4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3 |
盘州市双凤镇团山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4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4 |
盘州市响水镇响水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4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5 |
盘州市响水镇小田坝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6 |
盘州市响水镇米勒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7 |
盘州市响水镇鲁楚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1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8 |
盘州市乌蒙镇乌蒙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1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19 |
盘州市新民镇新民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20 |
盘州市旧营乡杨松片区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21 |
盘州市大山镇小寨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2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2021022 |
盘州市大山镇雨谷幼儿园 |
临时聘用 |
3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35岁以下 |
附件2: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现场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3: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职位信息等内容并签署《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以下疫情防控要求,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疫情防控最新通告(链接网址:http://www.guizhou.gov.cn/xwdt/tzgg/202102/t20210201_66642882.html)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八)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九)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等个人防护准备。
(十)考试前,考生须认真查阅并严格遵守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休息5至10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承 诺 书
考生承诺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盘州市教育系统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符合本文规定的可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本人将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签名:
考生身份证号:
签字时间: